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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出台意见 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出台意见 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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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并与国家邮政局共同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组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在两部门的指导下,研究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并对认证目录和认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邮政局负责发布技术要求,制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认证结果采信。
  《实施意见》明确了认证实施工作的5项要求。一是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二是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三是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认证、检测全过程可追溯工作机制,对认证、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保证认证、检测各环节和结果可追溯。四是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细则、收费标准、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并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情况以及获证产品信息和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等信息。五是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相关企业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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